各肉制品生产企业:
为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2023年7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为确保我市各肉制品生产企业能按照《细则》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细则》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业务,现将《细则》施行后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许可范围。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纳入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修订后许可范围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
(二)加强生产场所管理。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提出生产车间整体布局要求,强调了与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易产生粉尘场所等生产辅助区域的位置关系,避免交叉污染。明确肉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以及人员通道、物料运输通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加强设备设施管理。要求企业合理配备性能和精度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明确供(排)水设施、排风设施、仓储设施以及生产车间或冷库的温/湿度监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细化生产作业区内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以及手部清洗、消毒、干手设备的设置要求。
(四)加强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企业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防止交叉污染。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制定产品配方、工艺规程等工艺文件,并设立相应的控制措施。分切方式生产肉制品的,要求企业在制度中明确待分切肉制品管理、标签标识、工艺控制和卫生控制等要求。明确生产过程中解冻、腌制、热加工、发酵、冷却、盐渍肠衣上盐以及内包装材料脱包后消毒等工序的控制要求。
(五)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企业应明确产品在GB 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最小分类号。
(六)加强人员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符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七)加强食品安全防护。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防护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因故意污染、蓄意破坏等人为因素造成食品受到生物、化学、物理方面的风险。
(八)优化检验检测要求。明确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比对或验证,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可以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生产过程控制等因素确定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方法等,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
二、重点条款解读
我局梳理了《细则》需各企业了解的重点条款,并进行了解读,详阅《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重点条款解读》(附件2)。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请各肉制品生产企业,安排质量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细则》,在生产活动中务必严格遵守《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肉制品。如有疑问可与曾绮联系,联系电话22102086。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第34 号).pdf
附件2: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重点条款解读.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