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经营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现就规范食品经营管理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企业,即“餐饮服务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管理企业、食品销售连锁管理企业”须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新规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已领取“食品经营管理”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换发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收回(如电子证的无需收回)。同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新规完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