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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公告

    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编辑日期:2022-03-23 10:36:16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受理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

      二、项目资助范围和申报要求

      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知识产权业务中心—项目申报—2022年项目”栏选择“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申报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7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2年4月20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4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请申报单位参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有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或保留资助资格情况,年票欠缴相关信息可到“信用东莞”网站查询(http://credit.dg.gov.cn/zygx_dgxy/xygs/index.do?navType=3&tabType=4)。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本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非原件加盖公章),由所属市场监管分局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5:30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五、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促进科周颖,联系电话为26986718。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0316.docx

      附件2-镇街(园区)审核人员联系方式.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