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的通知》(国市监质〔2020〕7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质发〔2020〕332号)、《关于实施东莞制造业质量变革战略的意见》(东府〔2019〕82号)要求,为协助企业找出质量薄弱环节,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促进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我局将组织实施东莞市制造业企业质量提升试点项目,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加强经验总结推广,面向重点行业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市制造业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增强。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试点项目名额
不超过5家。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效益,居于市内同行业前列;
(三)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研发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建设、品牌运营、战略规划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
(四)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有明确的质量问题诉求,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愿强;
(五)积极配合项目专家组实施制造业企业质量提升试点,主动分享推广试点成果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企业参与质量提升活动,推动东莞市制造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制造业企业质量提升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
(三)各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纸,材料内容采用4号字体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不要采用硬皮材质。
(四)申报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企业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东城办公区质量发展科(东城街道主山社区莞温路552号3楼)。
(二)确定。市市场监管局核实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择优确定具备比较优势的企业入选东莞市制造业企业质量提升试点项目。
(三)实施质量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系统评估,深入开展质量调查、质量攻关、质量创新等活动,结合每家企业实际需求在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精益生产、全员生产维护(TPM)、质量机能展开(QFD)、失效模式影响分析(FMEA)、测量系统分析(MSA)、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导入、质量文化建设、品牌培育运营等方面选取子项目,协助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并对项目完成后企业的质量提升效果进行评价。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联系人:金树,联系电话:23109797,电子邮箱:dgzlfz@163.com。
附件1.东莞市制造业企业质量提升试点项目申报书、2.相关佐证材料清单.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