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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公示(2020-6-5)

    编辑日期:2020-06-05 16:36:33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6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和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进行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如下:

      (一)鼓励高价值专利申请,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

      (二)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

      对上述(一)(二)(三)项的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三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对事业单位和被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三项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企业同一年度三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欠缴路桥年票费企业暂缓拨付资金,待路桥年票费缴清后再行拨付资助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期:发文之日起7天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

      邮编:523000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姜杉、张姮

      电话:26986676、26986685

        附件1:东莞市2019年度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企业资助明细表.xls

        附件2:东莞市2019年度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个人资助明细表.xls

        附件3:欠缴路桥费企业清单.xls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