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通知公告:
  • 当前位置:首页 > 质检公告

    质检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为“开学第一餐”保驾护航(2020-4-28)

    编辑日期:2020-04-28 10:17:20 来源: 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莞市监)4月27日,东莞有229所学校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检验合格,可以开学啦!高三、初三学子迎来复学,校园内外也将恢复以往的生机。热闹之时,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不可忽视,为了保障疫情期间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也行动起来,为学生复学保驾护航,全力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人员安全管理

      (一)岗前管理

      1.相关工作人员要抓好个人卫生,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严格按规范洗手消毒,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且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2.相关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禽畜动物。

      3.有条件的学校应安排食堂相关工作人员全部集中入住专属集体宿舍,实行统一封闭管理,禁止外人进入,严格员工住宿、体温检测和出入登记制度,定期对宿舍区进行消毒,保持干净卫生、通风。

      (二)上岗管理

      1.每天对食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和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2.所有在岗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上岗,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疫情期间不得佩戴PE材质敞开式透明口罩。接触肉禽类生鲜食材、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戴一次性手套上岗操作,避免手部与食物直接接触。

      食材查验管理

      (一)严格做好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确保来源正规,尤其加强对肉及肉制品“二证一报告”的查验。

      (二)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三)不得采购、饲养活禽畜动物和在食堂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四)要求供应商做好自身场地设备、送货人员和车辆的消毒防护等工作,建议不直接接触收货,由送货人按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位置,一定时间后收货人再去验收,电话沟通验收情况。

      (五)采购肉禽类生鲜食材应戴上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手直接接触,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加工操作管理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90号)要求,做到“八个确保,四个规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食品原料安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原料控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

      (二)肉蛋等菜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烹饪中心温度务必达到70℃以上。

      (三)疫情期间暂停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三明治),以及制作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加热处理的沙拉食品。

      (四)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附录J《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建议优先采用热力方法消毒。

      场所清洁管理

      (一)每天对加工售卖区域、就餐区域、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

      (二)保持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的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并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

      (三)每次送餐后对外送餐食的工作服、工作用具和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四)如有近期出现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食堂,应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备餐就餐管理

      (一)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如佩戴口罩、勤洗手、排队保持距离等。

      (二)配备相应的测温器具,在食堂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安排1-2名管理人员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并按学校疫情防控指引处理,确保管控到位。

      (三)在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并配备洗手液等。

      (四)售卖人员一律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更换经消毒过的工作服,销售中少用语言交流,与对方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停止大规模聚餐活动,错峰就餐,鼓励食堂提供营养套餐,由学生自带餐具,打餐后回宿舍用餐。

      集体用餐配送管理

      (一)学校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集体用餐配餐单位进行配餐,学校应当将确定的配餐单位情况向家长说明,并将名单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学校是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学校校长是本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学校与配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划分权责,存档备查。

      (三)落实对配餐单位的日常监管检查,突出对操作间和配餐间卫生状况、设备设施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原料贮存情况与感官性状是否异常、食品制作与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配送餐具与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环节的监管检查,确保校外配餐食品安全。

      (四)配餐单位应采取热链供应,餐食加工制作完成后立即放保温箱、保温袋等储运设施设备中,餐食配送到时中心温度应在60℃以上;餐食送到师生手中后,常温下放置不得超过2小时食用,餐食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内(时间计算是以餐食加工完毕开始)

      (五)配餐单位配备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配送前应当清洁配送容器和车辆的车厢,并对盛放成品的容器进行消毒。确保配送容器、箱、车清洁、安全并每日进行消毒,落实食品分装要求,落实餐食保温和配送时间要求,避免送餐人员和师生直接接触,确保配送过程安全。

      (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配餐单位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和看管,提供食品存放场所并采取保温措施,在存放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督促供餐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时配送到位,由现场配餐管理员维护秩序,安排派发,避免人群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