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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莞版创新20条”第一批配套政策有望本月出台(2019-3-5)

    编辑日期:2019-03-05 16:06:21 来源: 东莞阳光网    

        3月1日下午,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议案》。

    3月1日下午,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如何把东莞建设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勾勒了东莞未来创新路径的“施工图”。《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在粤港澳大湾区有较大影响、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突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到2025年,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实施意见》提出了20项重点任务(简称“莞版创新20条”),包含了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高标准建设省实验室、支持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强化重大平台的带动作用、全面开展创新强镇建设等内容,覆盖了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四个体系的内容。

        “莞版创新20条”不乏创新点,比如发挥松山湖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轴作用,着力解决先进材料领域的“卡脖子”问题,支持建设未来创新样板工厂和成果转化产业区等。又如,建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库,按照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一批配套政策有望本月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委作出初审报告认为,《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地执行,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深度融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在丰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监测指标、充分发挥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作用、加强与周边城市共建共享等方面,继续完善充实,高质量实现预期目标。要按照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的要求,加快配套相关实施办法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要按照《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采用座谈、调研、视察等形式,加强跟踪监督。

        记者从会上获悉,市科技局将围绕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颠覆性技术攻关等方面出台第一批配套实施办法。第一批配套政策,有望在本月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推进大会召开之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