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新法施行和旧法修订,我局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期间向公众征求意见两次,现将相关意见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4月5日至4月30日我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对《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7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删除了已废止的《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裁量标准,并根据已修改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对《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7版-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修改。
201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我局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对《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7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我局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名称修改为《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
请社会各界继续对该项工作予以关注和支持。
东莞市质监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