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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管理

    质检总局复核通过国家计量基准177项

    其中35项国家计量基准经技术改造升级为新批准启用

    编辑日期:2017-11-30 16:43:39 来源: 质检总局    

        11月29日,质检总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经依法全面复核,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定国家计量基准共177项,其中包括经技术改造升级新批准启用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通过参与国际计量比对,其中的12项处于国际领先水平,115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家计量基准技术水平代表国家计量量值的源头,体现最高测量能力,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据介绍,经过本次复核后,我国存量法定国家计量基准177项,涵盖几何、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电离辐射、声学、化学等计量专业领域,分别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航工业304所等8家单位负责保存和维护,并依法向全社会开展量值传递服务。为方便社会各界了解查询,质检总局组织编集了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基准名录》,并予以公布。

        新启用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全部为自主知识产权,涉及力学、几何量、电离辐射、化学、无线电、声学、光学、电磁和热工等9个计量专业领域。经过技术改造后,在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以及自动化程度方面得到提升,其测量和校准能力经过国际比对和互认,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我国在科学计量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批重要科研成果的最高体现。也预示着我国国家计量基准提升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国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更加精准的测量技术服务,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的快速提升。

        质检总局计量司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2015年以来,质检总局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需求,组织全国计量技术力量,聚集计量资源,依法对我国保存维护的原有18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技术和管理复核,结果已由质检总局依法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2号)。其中批准启用了35项经技术改造升级的计量基准,暂停12项计量基准并启动了技术改造升级工作,淘汰废除6项不适应当前计量发展工作需要和技术水平落后的计量基准。“此次发布国家计量基准,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计量,特别是推动工业企业能够更好地认识计量、应用计量,将计量元素融入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售后全过程,推动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对新发布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的国家计量基准通过参与国际计量比对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最高测量标准保持等效一致,其水平决定了我国在国际测量领域的话语权。如在质量计量方面,我国以“1kg质量基准装置”能力为基础,签署的《非自动衡器和称重传感器型式评价试验报告全球互认协议》(OIML MAA),在质量领域实现了“一次测试、一张证书、全球互认”,避免了相关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复检测,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

        据悉,我国计量工作将以服务产业发展和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持续建立、改造、提升一批国家计量基准,加快量子计量基准和新型国家标准物质研制,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建设一批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计量科技服务基地、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所需关键参数测量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难题,为产业发展提供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保障和引领企业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