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的宣传贯彻,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印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标准化法修订的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该法的修订,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标准化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化法的修订坚持改革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践导向,在对近30年来标准化工作全面总结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吸收标准化改革的成果和实践经验,形成了全新的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扩大标准制定范围,全方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强制性标准统一管理,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严格限制推荐性标准范围,提升政府标准质量水平;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增加市场标准有效供给;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实现标准提质增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还有很多制度创新,如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合作制度,标准公开制度,标准编号规则制度,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制度,标准化表彰奖励制度,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度等等。
《通知》要求,要认真抓好标准化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标准化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这部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要抓好“五个结合”。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要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相结合,要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相结合,要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结合,要与“一带一路”建设相结合。
二是要抓好“五个面向”。面向企业,强化对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宣贯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能力和水平;面向消费者,增强消费者标准化意识,提高消费者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面向政府部门,增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以及标准化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对标准化法的理解和掌握;面向社会团体和科研院所,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更好地保障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时效性;面向技术委员会,加强对技术委员会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标准质量水平。
三是要抓好“五个重点”。重点抓好宣贯材料的编纂出版,宣贯材料是普法宣传的基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组织编写标准化法条文释义、知识问答等材料,尽快出版发行;重点抓好新法的宣讲培训,各单位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等有关人员特别是标准化工作者,分期分批开展宣讲培训;重点抓好新法的普法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法及标准化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重点抓好配套法规制度立改废,各单位要对与标准化法不相适应的现有法规制度,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同时抓紧制定新的配套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标准化法;重点抓好新法的对外解读,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尽快编译出版标准化法的外文版,各单位要通过双边多边的合作交流,向国际社会广泛宣传、解读标准化法的新制度、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