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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7-3-16)

    编辑日期:2017-03-16 18:10:09 来源: 广东省质监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质监局反映。

    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8日     

      

    关于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提升广东产品和企业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力,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广东优质”品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际先进质量水平为标杆,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广东产品和服务进行认证,通过持续性和整体化培育,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于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区域综合认证品牌,树立广东产品和服务的整体形象,推动“广东优质”品牌向世界名牌升级,促进广东经济整体发展质量和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双提升”。到2018年,“企业申请+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社会认可”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基本建立,“广东优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广东优质”认证制度得到市场认可,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取得成效。到2020年,“广东优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100个左右品牌形象突出的产品和服务通过认证;认证产品和服务100%采用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标准,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企业培育“广东优质”品牌。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以认证和标准为主要手段,实施“广东优质”品牌培育工程。认证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强制收费。支持企业针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不同特点和消费需求差异,实施品牌多元化、系列化发展战略,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采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支持企业通过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以及成立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品牌,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构建“广东优质”标准体系。

        实行科研攻关与标准研究同步,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实施“广东优质”标准提升工程,逐步形成“广东优质”高标准体系,并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制订“广东优质”管理标准,统一规范“广东优质”在追求卓越、关注绿色、聚焦精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广东优质”产品、服务标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提升企业执行标准水平加大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比对、评估和转化力度。鼓励获认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

        (三)建立“广东优质”认证模式。

        按照“企业申请+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社会认可”的思路,建立“广东优质”认证模式。构建区域认证制度,形成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区域综合品牌,鼓励国内外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开展“广东优质”认证,认证结果实现国际互认,推动“广东优质”认证走向世界。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广东优质”品牌实施跟踪调查,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暂停使用认证标志、撤销认证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布。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跟踪调查,或者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强化认证市场监管特别是对“广东优质”认证后的监管,确保“广东优质”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广东优质”推广和保护。

        积极打造专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为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服务。组织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广货网上行等活动,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及社会影响力。强化地方立法,加强品牌保护的法制建设,构筑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健全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和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动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探索实施产品质量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购买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由省质监局牵头建立“广东优质”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优先在制造业中推行“广东优质”认证,逐步扩展至服务、工程、环境等领域,梯次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全社会加大对“广东优质”品牌建设工作的投入。统筹使用现有财政资金,为“广东优质”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将获认证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名单。在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广东优质”认证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广东优质”认证“走出去”,对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境外展览等项目,给予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政策扶持。支持在“广东优质”品牌建设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参评省政府质量奖。

        (三)加强人才培养。

        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为“广东优质”品牌建设培养和输送一批高素质企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培育若干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品牌评价机构及研究机构,推进品牌发展相关学科建设,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培养品牌研究专业人才。大力支持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定工作组落户广东,推动我省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