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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起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这7类商品不在其中

    编辑日期:2017-03-07 16:36:11 来源: 东莞日报    

        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正式施行了。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熟悉新规的无理由退货规定,准确掌握退货商品完好的定义,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这七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于新规

        新规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办法》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有这些:

        1.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6.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7.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签收第二天开始计算退货日期

        那么,关键的问题来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日期怎么算?新规有明确的区间限制解释。《办法》提出,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是自消费者签收商品次日起算。简单而言,七日的区间,就是从签收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对商品完好的定义不能扩大化解释

        《办法》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即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市消委会过往调解的网购纠纷中,对商品完好定义的分歧,确实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市消委会秘书长麦惠贤表示,完好就是商品的品质,功能是完整的、没问题的。同时,商品本身配件和商标标识没损坏,这个就是完好。他认为,商家不可以作扩大化的解释,以此拒绝消费者对一个商品拆封,或者为了基于了解产品性能试用拒绝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