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量函〔2017〕7 号
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
现将《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要点
计量司
2017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计量司、存档(2)
附件:
2017年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要点
2017年计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聚焦“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发展理念,既要管好“器具”,又要注重“量值”的全面应用,以业务改革创造性地推动《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全面落实,推进国家计量基准标准提升工程、计量精准服务产业质量提升工程、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工程,加强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从单一计量向多元测量转变、从计量管理向计量治理转变、从计量支撑向计量引领转变”的目标,充分发挥计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支撑和引领作用。
一、夯实计量技术基础
(一)推动实施国家计量基准标准提升工程。开展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基础前沿科学的研究。紧扣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经济建设重点领域的计量需求,加强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校准测量能力和水平,为全面质量提升发挥基础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
(二)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法全面系统梳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并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规划建设,确立和巩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战略资源地位。
(三)加强国家标准物质体系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研究改革标准物质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标准物质管理模式和机制。
(四)积极组织开展计量比对。组织开展计量基准、标准的国际和国内计量比对。加强国家计量基准参与国际计量比对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拓宽参与国际计量比对范围,保障我国量值与国际等效一致。支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主导实验室开展绝对重力仪国际计量比对。
(五)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内涵,编制各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规划,启动一批与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密切相关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逐步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结构层次合理、科学高质实用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
(六)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培育建立计量科技创新基地,提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产业协同创新。
二、发挥计量服务与保障作用
(七)开展计量精准服务产业质量提升工程。研究制定产业计量发展指导意见,对产业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选取典型产业进行重点推进,切实有效服务产业质量提升。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建设和指导,推动产业计量测试联盟的形成,促进计量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八)推动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建设。研究制定工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方案,鼓励各地引导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并认证,树立标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九)加强能源计量顶层制度设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指导各地不断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升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工程。全面梳理各地在节能、减排、降碳、节水等领域开展计量服务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典型示范案例和项目,在全国推动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和低碳计量试点。
(十一)加强国家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加强对部门和地方能源计量中心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在有条件的部门、行业或企业新建国家能源计量中心。
(十二)加强水资源计量工作研究。系统梳理水资源计量方面的需求和现状,加强水资源计量技术研究和技术规范制修订,引导各地做好水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和水平衡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十三)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组织制定《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计量合作,支持地方开展试点工作。以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为基础,推动培育2-3个区域优质合作共建项目。
(十四)推进计量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积极落实计量军民融合相关中央文件、规划,会同军队相关部门编制计量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逐步构建军地一体的计量测试体系,加强军地计量科技协同创新。
(十五)加强国家时间频率体系建设。利用各部门、地方时间频率相关资源,发挥各方积极性,尽快构建独立自主、全溯源链可控的国家时间频率体系。
三、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十六)深化计量行政审批项目改革。推进计量行政审批项目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要求,梳理各项行政审批项目的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并严格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管理。贯彻落实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考核与管理,不断提升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十八)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十九)加强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工作。印发《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推进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管工作。
(二十) 加强计量单位制管理。做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培训宣传,组织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推动开展量和单位标准制修订。
四、加强计量自身建设
(二十一)推进《计量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制定实施2017年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行动计划,开展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
(二十二)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坚持计量国家战略基础和质量技术基础定位,加强计量基础理论和战略研究,提高计量政策研究与宏观管理水平。
(二十三)推进计量法修订。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计量法修订调研、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等相关工作。
(二十四)推进计量部门规章制修订。组织完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计量校准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十五)加强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推进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内容的创新和质量的提升,并根据发展需要增设专项工作组或分技术委员会,探索成立面向产业质量提升急需的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二十六)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加大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和提升计量检定和型式评价能力水平。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到期复查换证工作。
(二十七)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完善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快推进计量检定员资格与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合并工作。加强计量培训,建设满足国家计量法制管理和社会需求的计量人员职业资格平台。
(二十八)组织开展计量授权制度研究。科学规划和建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型式评价实验室,加强全国依法授权的统一性,研究制修订《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二十九)加强计量宣传与文化建设。开展计量科普知识竞答活动、第二届“我身边的计量人”事迹介绍活动。策划实施“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计量宣传。加强计量通俗化、大众化宣传,创新计量文化表现形式,大力传播计量文化。
(三十)加强计量信息化建设。在地方开展计量信息化系统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全国计量信息化建设。加快计量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系统整合,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可溯源的大数据基础。
(三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廉洁、公正的计量队伍形象。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二)落实《“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契机,深化与沿带沿路国家计量合作,拓展签署计量合作协议,推动实施合作计划和项目。组织举办中俄计量制度说明会,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援助项目,推进援柬埔寨、蒙古计量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地方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三十三)积极参与国际计量组织活动。深度参与全球计量治理体系变革进程,建立国际计量合作协调和管理机制,完善国内参加国际和区域计量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则,实质性地参与国际计量组织活动,增强我国计量国际话语权。举办亚太法制计量论坛汽车衡计量培训班。
(三十四)做好OIML顾问组(AG)工作。发挥OIML/AG主席国作用,研究构建AG工作机制,推动OIML各成员国和经济体新型计量体系(CEEMS)法制计量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制定OIML培训中心运作规范,开展计量培训和研讨,推进OIML/AG网站建设。
(三十五)深入研究和应对OIML证书制度改革。跟踪并实质性参与OIML证书制度改革进程,研究建立中国实施OIML证书制度新机制,提出新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和程序文件,强化对参与实验室的培训和能力提升,积极参与OIML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际互认活动,引导企业质量提升,增强竞争力。
(三十六)加强对国际计量制度研究和计量互认。组织翻译一批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和有关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双边计量比对、国际同行评审等活动,促进国际计量互认,消除技术壁垒,便利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