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送检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委托生产,需提供被委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产品配方: 一式一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骑缝章);
要求:
为全成分配方,各成分根据百分浓度由高到低排列,风险物质需标出含量,含量用百分浓度表示;多剂型产品应将各剂的配方分别列出;染发、脱毛类、除防晒类产品外含防晒成分的其他类产品应标记功效成分;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181号);
4. 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一式一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骑缝章);
要求:
产品中文名称要规范(命名原则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样品要求
1.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验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存储条件、注意事项”等信息;
3.包装必须是市场销售包装。
三、检验项目、周期、所需样品数量及检验收费
需根据样品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周期、所需样品数量及检验收费,请与本中心联系确定,或者下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受理参照表》。
本中心采用测试前收费的方式,申请企业通过现金缴费或银行汇款方式付清全部费用后方开始测试工作并计算服务时间。
四、检验报告修改程序
申请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中文名称或检验报告出现打印错误时,应当填写检验报告变更申请表,经本中心确认后重新出具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
五、复核申请
申请企业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本中心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核权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a. 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b. 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感官性状发生改变的;
c. 已进行复核申请的并有复核结论的;
六、检验机构信息
联络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南路2号 523808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 址:www.gddqt.com
联系方式:0769-23071111-4132、4133,23077246(传真)
账户名称: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松山湖支行
银行账号:520000102666666 (用途:测试服务费)
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