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北路过某超市柜台时,促销员非常热情地向他推销某品牌酸奶:“买一送一,买一盒送一盒”。小北心想,花一盒酸奶的钱买两盒酸奶挺划算的,于是顺手买了两盒(每盒包装10小盒)。
但回家后发现,这种酸奶的保质期是30天,其中一盒离保质期有22天,但另一盒只有1天保质期了。
小北顿时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但他心里没底:毕竟这盒酸奶是“送”的,况且也还在保质期内,不是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这样的赠品问题,可以维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小京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经营者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同样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使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瑕疵,也要事先如实告知消费者。
小北通过“买一送一”方式买的酸奶,哪怕那盒只有一天保质期的酸奶是免费赠送的,而且也没有过保质期,不存在明显产品质量问题。但一盒酸奶里面有10小盒,如果一天之内没有喝完就过期了,这说明还是存在瑕疵,商家有事先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此,哪怕这盒酸奶是赠送的,商家销售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只有一天保质期,小北就可以要求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