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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5-02-10 10:59:28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府〔202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更好服务“8+8+4”产业体系建设,力争到2027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升到55%左右,打造10个特色鲜明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壮大100家以上有竞争力的领航企业,特制定本措施。

      一、聚焦重点产业链加快两业融合互促共进

      (一)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传统产业实施差异化品牌竞争战略,开展工业设计赋能行动,支持加强设计创新与个性定制、消费体验相融合,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聚焦生产流程、业务模式改造需求,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提升数字化控制、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向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绿色设计、绿色流通、绿色金融等绿色服务业,推动产业链全链条、产品全生命周期向绿色化转型。

      (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围绕先进材料、关键零部件研发需求,着力引育国内外研发机构和实验室等科创载体,产学研一体开展嵌入式合作,强化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制造+服务”核心需求,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提供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围绕市场准入标准、检测验证、质量仲裁等环节,大力发展咨询、检测验证、故障诊断与失效分析等专业技术服务。聚焦降本增效提质,支持物流外包,加快打造专业物流供应链体系。

      (三)服务未来产业培育孵化。围绕未来产业创新策源、中试验证等关键环节,培育打造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提高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中试服务水平。聚焦场景应用、生态培育等需求,面向设计、生产、检测、运维等重点环节打造一批应用试验场,加快前沿技术产业化落地。探索资金等关键要素投入机制改革,支持国资国企加强与科创金融等市场投资的联动合作,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

      二、聚焦重点领域增强生产性服务业赋能质效

      (四)壮大软件信息服务。深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发展定制化平台解决方案,培育壮大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展鸿蒙系统生态链建设,打造鸿蒙特色产业园。推进核心软件攻关工程,发展新型工业软件,支持企业优先发展普适性强、复用率高的基础共性和行业通用工业软件。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软件信息服务,对发展规模达到一定条件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力争2027年规上软信业营收总额突破700亿元。大力发展产业互联网平台,力争到2027年,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培育1-2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高水平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集聚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引导国企、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跨国公司等设立研发总部,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等新业态。发挥中关村智造中试基地、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概念验证、实验室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中试服务体系,提升中试服务能力。对提供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经核定分别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服务项目获得创投基金或产业资本投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本融资激励。到2027年,重点在前沿新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不少于50家具有产业影响力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快发展贸易服务。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建设行业性垂直领域或细分市场独立站。依托松山湖数字贸易港等资源,加快建设数字贸易示范项目,打造数字贸易合作示范新高地。建立全市优品库,评选产业带TOP10品牌企业、供应链企业榜单。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系列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力争2027年开展不少于15场,加快产业链上下游“抱团出海”。鼓励全球电商平台企业在莞设立功能性机构。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在垂直细分领域实现突破,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提升涉外中小企业跨境结算及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做大做强会展服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行业展,支持引进和首发、首秀、首展优质展品,力争到2027年打造不少于12个具有全国行业影响力展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

      (七)优化科创金融服务。支持松山湖建设科技金融集聚区,鼓励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争取到2027年推动一批金融类国企、政府引导基金、类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在松山湖聚集。支持松山湖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科技型和绿色型信贷、保险、担保、债券、证券化产品等科创金融产品。引导国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探索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机制,长期支持陪伴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八)提升现代物流服务能级。推动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东莞-香港国际空港中心等联动发展,在东莞港片区打造大湾区供应链综合服务集聚区。鼓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物流5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在莞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力争到2027年培育5A级物流企业2家。围绕提质、降本、增效,大力发展数字物流、冷链物流、低空物流、快捷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动传统物流向供应链物流转型。加快建设一批智慧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工业物流企业部署立体库、自动分拣系统、无人车等智能物流设备,不断提升物流数字化、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提质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引导招聘、劳务派遣等传统业态提质增效,集聚发展高端人才寻访、管理咨询、测评、管理软件等中高端新业态,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行业高端业态知名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推动2027年中高端业态占比超40%。建立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库,支持机构与重点产业链深度对接、深层合作,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战略管理咨询和人才匹配服务。加大对平台载体支持力度,推动东莞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成为国家级平台,鼓励机构在香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实体组织,争创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增强专业商务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检测认证、法律、会计审计、知识产权、绿色低碳等专业商务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服务机构和品牌。增强工业设计能力,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工业设计大赛,支持工业设计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设计服务,按服务数量给予分类分档奖励,力争到2027年服务数量不少于400家/次。加快建设专业化、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优做强,鼓励国内外权威检测认证机构落户东莞,支持合作共建授权实验室。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绿色供应链,培育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碳核算、碳认证等绿色低碳服务和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聚焦示范引领推动发展环境优化升级

      (十一)强化集聚辐射。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空间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合、服务集成的生产性服务业标杆性集聚区和特色专业集聚区。设立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支持方式,实行竞争性评审,择优予以运营奖励,每个集聚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制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十二)强化领航示范。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遴选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支持加快向规模化、链条化、品牌化发展。对综合效益靠前的领航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领航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给予领航企业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相应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领航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领航企业的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强化人才引育。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人才列入“1+6”人才政策体系,对符合优才卡申领条件的人才,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停居留出入境等一系列人才服务。探索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专家评审等评价方式,构建多元化生产性服务业人才评价政策。拓宽人才项目融资模式,鼓励东莞市高质量发展基金体系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本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镇街(园区)出台协同配套政策。本文件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国家、省和本市有专门规定以及明确实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