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木制家具等100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此前发布的同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