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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动态

    《新公司法对企业的影响》专题讲座举办

    编辑日期:2024-08-20 11:02:57 来源: 东莞市质量协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公司制度的创新实践,‌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与改革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公司法进行了新修订,‌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助推企业稳固发展,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加强对企业运营的监管,为企业对新公司法的适应和优化提供指导。东莞市质量协会联合广东秦仪律师事务所于8月14日 举办《新公司法对企业的影响》专题讲座。来自全市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三十余人参加本次讲座培训。

      本次讲座,市质量协会特邀知名律师、广东秦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张邦永律师对新公司法进行专题讲解。本次讲座重点讲解股东失权制度,注册资本金五年期限实缴,未届期转让股权的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董监高过错赔偿责任,董事会对实缴资本的核查和追缴义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对实缴情况的公示,非货币资产出资认缴出资额外加速到期的内容。为企业适应新公司法提供详细有益的指导,提升其法律意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培训过程当中,张邦永律师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将新公司法的重点要点与学员最为关心的股东认缴出资额问题、减资必做工作等问题相联系。张邦永律师还分享了许多自身从业经历中所经办的案例,充分调动了学员的学习热情。学员听讲热情高涨,讲座期间多次举手发问,与张邦永律师进行积极互动。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们均表示深化了对新公司法的认知,更加了解新公司法的要求和规定,以及企业、股东、董高监权利、责任的变化,能够提前做好规划以及应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