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以下简称变更)、注销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的缴回规范、便捷、安全,2024年8月19日起,上述业务营业执照缴回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化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缴回管理规定》执行,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营业执照缴回流程
原来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登记机关审批环节通知申请人缴回营业执照,现调整为提交申请同时缴回营业执照。具体操作流程为:申请人填写申请内容,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邮寄或窗口方式缴回营业执照后,下单等待邮政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旧营业执照(邮资自付,全国范围均可上门收取),或预约前往东莞市各政务服务中心缴回。其中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后,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作废声明截图。营业执照缴回后,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生成《营业执照缴回凭证》,即可提交业务申请。
二、新缴回流程适用的业务类型
新缴回流程支持的业务类型为:内资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及注销业务;内地个体工商户的变更业务、个体工商户(含港澳个体工商户)注销业务。后续如增加其他主体类型变更、注销业务,参照执行。
通过粤商通APP提交的变更、注销业务,省电子化登记系统支持办理的其他主体类型变更、注销业务,以及缴回工作未启动前申请的变更、注销登记业务,仍按原要求缴回营业执照。
三、其他要求
1.涉及电子化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缴回详情请查阅《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化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缴回管理规定》《电子化登记业务营业执照缴回操作指引》等文件。
2.如有疑问请联系系统智能客服。咨询邮寄方式缴回事宜请拨打0769-22211183,咨询窗口方式缴回事宜请拨打当地市场监管分局咨询电话。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