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单位:
为做好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申请工作,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资金发放途径等内容,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陈佳欣,联系电话:22331057)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食品生产经营状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以取得认证证书之日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HACCP认证奖励。
(一)申请HACCP认证奖励金当年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
(二)当前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不属于《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的不予资助的范围或情形。
二、受理范围
申请分三批受理: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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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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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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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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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符合申请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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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企业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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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受理范围的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申请的企业总数如超出年度财政拨付总额的分配数,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企业取得HACCP认证证书的时间先后和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先后顺序”规定,确定本次奖励资金发放名单,多出部分的企业顺延至下一批次进行奖励。第二批、第三批受理范围的企业,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现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HACCP认证奖励申请表(含银行对公账户的开户信息、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
2.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如提交材料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企业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4.HACC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监系统查询到的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情况的截图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食品生产企业公章。
四、奖励标准
每家申请单位最高奖励2万元,3年内每家申请单位最多奖励一次。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规模总额控制,每年进行奖励的顺序按照申请单位取得HACCP认证证书的时间先后(取得认证证书时间相同的,按照企业提交HACCP认证奖励金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奖励资金用完即止。
五、资金发放
经资格审定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市局网站(http://dgamr.dg.gov.cn/)对拟给予奖励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项目奖励通知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申请单位的银行对公账户。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联系人:陈佳欣,联系电话:22331057。
提交资料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1号楼403。
附件 东莞市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