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我局启动2020年度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经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认定的协会和企业。
2、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项目已经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或相关项目经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等。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详见附件2)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周四)17:00时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四、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申报程序、工作流程、报送方式、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1:2020年度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申报指南20200402.doc
附件2:2020年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申报书20200402.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