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强化食品安全质量
l对通过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食品生产科,22331070。
【享受主体及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食品生产经营状态;
2、2023年1月1日起(含当日), 通过合法认证机构实施了首次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复评)、认证证书经查询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企业。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符合申请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每年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HACCP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
l对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消费品工业科,22229720。
【享受主体及条件】
1.食品生产企业,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2.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
(1)资金申请表;
(2)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申请有关说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3.已经按照评价依据要求,建立文件化诚信管理体系,且至少连续运行3个月;
4.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途径。
企业根据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foodcredit.miit.gov.cn/#/)上的委托评价机构名单,通过联系名单中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申请。
l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按省级资助金额进行1:1配套资助,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获得市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质量发展科,23109797。
【享受主体及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不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2.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后,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通报。
二、支持品牌建设
l支持重点食品企业与商标品牌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知识产权促进科,26986635。
【享受主体及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不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后,企业按通知要求通过“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申请资料:具体申请材料详见当年申报指南。
l推动东莞腊肠、道滘粽等东莞特色食品申报地理标志,取得地理标志的每件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解读联系人/联系电话】知识产权促进科,26986635。
【享受主体及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拥有自有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需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4.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后,企业按通知要求通过“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申请资料:具体申请材料详见当年申报指南。
三、推动数字化转型
l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工业互联网科,26988212。
【享受主体及条件】
1. 食品生产企业已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新版),或完成贯标证书(旧版)换新证;新取得或换证等级达A级(含)以上;
2. 贯标证书状态有效(即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申报通知》要求截止日期之后);
3.已获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化融合贯标项目资助的企业,同等级(旧版证书视同新版A等级)证书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
(1)项目申请表;
(2)证书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l企业创建智能车间,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工业互联网科,22229589。
【享受主体及条件】
1. 在指定的建设期限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2. 项目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l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工业互联网科,22229589。
【享受主体及条件】
1.在指定的建设期限内,食品生产企业在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未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资助的投入金额不低于总投入金额的25%;
2. 申报通知印发的前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 项目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支持增资扩产
l支持本土优质食品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5%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增资扩产专班,21689002。
【享受主体及条件】
享受主体: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因发展需要,在本市范围内通过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新购置的生产设备的工业投资项目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投资奖励的项目投资主体为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形成实际工业产能的制造业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园区、镇街流转奖励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申报。
(2)申报企业投资奖励的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项目投入必须包含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
(3)申报企业投资奖励的项目实际投入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金额不含税。
(4)新建或扩建的工业厂房用地性质须为工业用地。
(5)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在申报文件中明确。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
(1)东莞市增资扩产项目投资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和目录;
(2)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项目承诺书;
(3)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的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经办人(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申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
(8)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9)规定期间项目单位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的佐证材料。填写申报奖励的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投资明细表、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明细表和明细表汇总;
(10)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的,项目单位应如实提供说明;
(11)项目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l优先推荐食品项目纳入省市技改资金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技术创新与投资科,22222425。
【享受主体及条件】
享受主体:我市制造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 CAD、CAE等工业软件),实施设备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的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市技改项目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具体金额在每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中予以明确。
3. 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4. 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投入明细表;
(3)项目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
(5)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设备照片、铭牌照片等佐证材料;
(8)项目承担单位获得荣誉情况(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计划、清洁生产、节水型企业、绿色工厂等)。
l食品饮料产业集群核心区统一设立技术改造项目,对投资100-500万元的食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购置设备额不超过10%给予补充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消费品工业科,22229720。
【享受主体及条件】
1.在麻涌镇、茶山镇、道滘镇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企业;
2.申报规定期间技术改造投入100-500万元。
3.申报企业当年没有申报其他省市技改资金项目。
4.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投入明细表;
(3)项目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设备照片等佐证材料。
五、支持市场开拓
l对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商务交流科,22817510。
【享受主体及条件】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的企业。市商务局拟定支持东莞企业参展的《2023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对参加目录内展览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网上申请后到商务局提交纸质资料
申请资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
(3)展位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含参展企业名称或商标)。
l通过核心区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以外的食品类专业展会给予补充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消费品工业科,22229720。
【享受主体及条件】
1.在麻涌镇、茶山镇、道滘镇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企业;
2.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以外的境内食品展会。
3.按展位费和特装布展费给予不高于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
(1)资金申请表;
(2)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特装合同等证明文件;
(3)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4)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含参展企业名称或商标)。
l食品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按活动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最高给予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生产服务业科,22229410。
【享受主体及条件】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活动(须有特定的活动主题、时间、地点,企业自身展厅常规商务接待不属于支持范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入明细表;
(3)项目投入的合同(需注明场地、会场布置等费用明细)、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4)辅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函、签到表、现场照片等。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整理;
(5)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支持平台赋能
l对食品企业使用经认定的赋能服务平台产品服务的,最高按使用费用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消费品工业科,22229720。
【享受主体及条件】
1.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企业;
2. 通过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购买数字化转型相关产品服务。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
(1)资金申请表;
(2)服务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l食品企业运用直播电商拓展销路,年度直播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电子商务科,21660953。
【享受主体及条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食品制造企业(含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且其通过直播方式在国内产生的线上销售额在政策执行年度内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http://dgboc.dg.gov.cn/zxzj
申请资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提供申报年度内的直播截图、直播平台后台的销售记录截图、能够直观证明直播带货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网络支付端口数据凭证以及物流配送单凭证(提供电子版)、股权证明资料(制造企业的全资子公司需提供此项证明)。
七、支持科技创新
l安排1000万元支持建设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强化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22831314。
【享受主体及条件】
享受主体:东莞理工学院、有条件落地的镇街(园区)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由东莞理工学院制定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审批。
申请资料: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任务书。
八、打造专业化特色园区
l对认定为市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的,按其规划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工业园区科,22817368。
【享受主体及条件】
被认定为市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的镇街/园区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根据每年申报指南提供,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l支持园区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获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分别资助100万元和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22220025。
【享受主体及条件】
享受主体:镇(街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申报,并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称号的镇街(园区)。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申报主体根据当年组织申报通知要求,线下递交申请材料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
申请资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l支持本地企业牵头建设专业园区(连片50亩以上),推动食品产业集聚,对进入试点园区的食品产业相关企业/机构,按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资助,每家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资助时间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消费品工业科、工业园区科,22229720/22817368。
【享受主体及条件】进入经认定的试点园区企业/机构(试点园区认定另行规定)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通过“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1)项目申请表;
(2)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当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
九、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l鼓励我市预制菜龙头企业、产业联盟以及科研机构等参与预制菜标准化建设,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主导制定市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科室及咨询电话】标准化科,23109500。
【享受主体及条件】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东莞市团体(联盟标准)。
【申请方式】
申请途径: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申报指南登陆申报系统(http://wxqts.dg.cn/qyfw/a/sys/user/qyfwIndex)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标准文本、《资助申请书》、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