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贯彻落实省局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有效提升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摸清监管底数。全市系统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迅速开展调查摸底,细化主体分类,对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儿童化妆品的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场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202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化妆品生产企业63家,其中有6家曾经生产过儿童化妆品,备案产品均符合要求,今年均未生产内销儿童化妆品;共有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1044家。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安全责任。加大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严格督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儿童化妆品备案人17家(其中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6家),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894家,其中检查母婴用品专卖店389家、检查商场(有经营儿童化妆品)219家、检查其他化妆品经营者(有经营儿童化妆品)286家。责令整改儿童化妆品备案人2家、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18家,立案查处(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7家,发现儿童化妆品问题产品3个。
三是强化备案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对已备案的儿童化妆品进行全覆盖检查,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产品标签是否存在违法宣称功效、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等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截至目前,我市有儿童化妆品备案人17家(其中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6家),已备案儿童化妆品42个,对已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42个,检查率100%,符合率为100%。对202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抽检,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全力确保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共抽检36批(其中驻留类儿童化妆品13批),合格33批,在检3批,暂无不合格批次。
四是强化科普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化妆品宣传周活动,组织召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向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详细解读《条例》精神与内容。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管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网络公益培训”,制作儿童化妆品宣传视频,积极发动市民参加“儿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专题云讲座,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儿童化妆品用妆知识,形成良好的化妆品安全科普氛围。今年以来,累计举办30多场化妆品法规宣传培训,参加培训991人次,涉及儿童化妆品备案人17家、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6家、儿童化妆品经营企业63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