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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告(2019-9-27)

    编辑日期:2019-09-27 16:46:36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落实"八个确保"

        (一)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健全,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得到落实。 

        (二)确保对学校食堂场所地面、墙面、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扫或清洁。 

        (三)确保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四)确保学校食堂不采购、贮存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的食品和原料。 

        (五)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资格证在岗、从业人员全部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且无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皮肤伤口或感染等症状。

        (六)确保学校食堂和学生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确保对集体供餐单位进行深入彻底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八)确保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地监管部门和学校要细化工作方案,及时排查隐患问题并加以整改。

        二、落实"四个规范" 

        (一)规范原料控制。学校食堂要严控高风险食品的原料采购制作。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严禁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三明治),以及制作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加热处理的沙拉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蘑菇、鲜黄花菜、五指毛桃等高风险食品,慎用四季豆、葫芦瓜和豆浆等食品原料并确保烧熟煮透。严格落实采购、贮藏和当天使用完湿米粉(河粉)的要求,严格落实泡制黑木耳要当天使用完的要求,严格规范禽蛋类原材料的加工制作,确保禽蛋在加工制作前清洗干净。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严格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原料现场评价和退出机制。 

        (二)规范加工制作。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应当在专区、专间处理高风险食物,严禁在烹饪区分段处理,规范使用并维护好专间的设施设备,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

        (三)规范清洗消毒。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餐具、饮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餐具、饮具的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备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四)规范留样管理。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不锈钢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