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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政策

    干货满满!东莞市政府一号文发布!这些信息跟你密切相关(2019-5-5)

    编辑日期:2019-05-05 16:35:13 来源: 东莞阳光网    

        5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将通过整备一批、更新一批、整治一批等路径,切实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发展的综合效益与协调水平,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为东莞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实施30个重点更新单元,打造100个社区优质生活圈

        《意见》围绕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拓展优化,推出40条政策干货及一系列配套政策。

        在产业空间上,到2021年底,市级每年力争收储土地1000亩以上,各镇街(园区)每年力争收储1片500亩以上,东南临深片区每个镇每年力争整备1—2片1000亩左右的土地。统筹盘活24000亩以上存量土地。建设20个以上“工改工”、“工改M0”项目,基本完成30个以上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和连片出租屋活化利用项目。完成8500万平方米以上“两违”建设治理任务。

        在公共生活空间上,到2021年底,在中心城区、滨海湾新区率先建成一批高品质的城市客厅、城市阳台、公共连廊和城市倒影工程。实施30个重点更新单元,加快建设东莞火车站、虎门高铁站、常平火车站等10个以上轨道上盖综合体。打造100个15分钟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公共生活的便利度。

        在山水生态空间上,到2021年底,有效构建自然资源空间统一管控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机制,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45%和37.5%以上。严守36.87万亩耕地保有量、30.5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打造一批高品位的城市开敞空间、滨水岸线空间、都市农业空间和文旅创意空间;加快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把东莞建成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滨海湾大刀阔斧进行规划设计,在土地的利用上更高效。

        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TOD范围土地推广1.5级开发模式

        《意见》提出东莞将加大政府主导的土地收储整备工作力度,强化土地收储整备年度任务的督查、考核与奖惩,要求市镇(园区)每年新增收储用地总量中,作为工业用途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同时,全面盘活政府储备土地,适时对符合条件的市、镇街(园区)储备土地和短期内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TOD范围土地推广1.5级开发模式,鼓励市国有企业或大型龙头企业,结合产业转型与城市升级需求,以租赁方式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

        另外,我市还将试行政府购买土地整备前期服务,鼓励在土地整备前期工作中试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市属企业、镇街属企业以及园区控股公司参与土地物业整备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物业收储整备的全链条市场服务,探索通过信托和基金等途径,引导社会资本和集体资本参与土地收储整备工作。

        鼓励镇街对老旧低效工业园进行集中统筹、连片改造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镇村工业园716个,已开发用地面积合计约161平方公里。针对目前镇村工业园普遍存在的碎片化、低端化问题,此次提出了全面简化审批流程、实施改造后税收奖励等举措,激发改造动力。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镇(街)村(社区)工业园改造提升。鼓励各镇街(园区)通过依法回收、承租改造、政府回购、股份合作、空间置换等方式,对镇(街)村(社区)老旧低效工业园(以下简称“镇村工业园”)进行集中统筹、连片改造。鼓励镇街(园区)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或实施改造后税收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工业园在改造期内减收的租金和土地使用补偿款进行统筹解决。

        支持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将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150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申报市镇联合招商基地,自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再提取30%奖励给该基地所属镇街(园区)。

        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且当年底能完成或启动实施改造的,予以年度存量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倾斜。

        推动连片出租屋改造成人才公寓、长租公寓项目

        针对城市更新导致村(社区)公共服务支出增加的情况,对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实施改造的城市更新单元,按一定比例计提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由更新单元所在的村(社区)统筹掌握并纳入开发成本,专项用于各项公共服务支出。

        另外,结合东莞现阶段重点推动的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加快城中村(旧村)改造成为城市更新的一项工作重点。鼓励镇街(园区)统筹村(社区)存量房屋,与人才安居、长租公寓等企业合作,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以统租统收模式将连片出租屋改造为规模化定制化的人才公寓、长租公寓项目,纳入地方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引入专业管理和增值服务,符合条件的租户按人才等相关政策给予租房补贴。

        经市认定的规模化人才公寓改造项目,改造运营过程中项目相关税收(含增值税、企业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市、镇街(园区)留成部分,自项目动工之年起5年内,全额奖励给相关主体。

        对于连片出租屋改造中由村(社区)投资的安防、消防、环卫设施和水电燃气管网改造等投入,鼓励镇街(园区)给予适当补贴。连片出租屋立面整治、微改造由镇街(园区)审批。

        鼓励村(社区)建设农民公寓

        在有效强化权益保障方面,合理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修订《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农民安居房等的建设条件和审批程序,探索多元安置路径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厉行集约用地原则,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原则上以集体自用方式供地,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公寓。农民公寓依照有关规定确权发证,开展不动产权属首次转移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实施有控制的二次转让。

        加快推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当前,我市存在大量批而未供、供而未建等低效闲置土地未得到有效处理。为了进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提出采取协议收地、以房换地、兼并重组、合作开发、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等方式,加快推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对批而未供满两年的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台账,鼓励各镇街(园区)通过撮合招商引资或实施属地范围内位置置换等方式盘活,配置给优质新项目。

        鼓励集体经济多元化增加收益

        长期以来,我市数额庞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这次政策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认真考虑发挥东莞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金规模庞大、置换资产愿望强烈的特殊优势,积极拓展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方式,结合“拓空间”优质项目,委托市和镇街(园区)骨干企业用于“拓空间”优质项目的投建。

        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置换物业、投资分成物业、定制购置物业等方式,增加集体资产与物业增值收益,也鼓励认购持有相关项目的收益权信托,拓展投资形式与物业运营收益。

        单独新建停车设施原则上不超过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20%

        《意见》还提出加快推进优质生活圈建设。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已出让建设用地因地制宜提供更多的道路交通和公共开放空间,并按比例给予额外的容积率奖励。

        对单独新建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20%。

        对充分利用建筑物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部分,符合相关规划的,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出让金。

        做好景观品质提升工程

        在推动山水生态空间景观形态和功能品质提升上《意见》也有明确的要求。

        一方面要加快银瓶山森林公园三期、东莞植物园二期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品质提升工程。

        另一方面,将湿地公园配建、岸线景观整治、彩色林带建设等作为滨水沿岸地块开发或更新的绑定条件,加快提升环同沙片区、“三江六岸”、水乡新城片区河网、东引运河—寒溪河水系等地区城市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