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消息,质检总局办公厅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质检办监函〔201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各获证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生产许可证管理有效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安全,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生产企业全覆盖。本次监督检查覆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全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二)突出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包括碳化钙(电石)、工业用环氧乙烷、工业用三氯乙烯、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磷化合物、硝酸盐、氯酸盐、过氧化物、铝粉、铝镁合金粉、钛粉等无机产品,氢气、乙炔、石油化工气单元所覆盖的全部产品、电子工业用气体氢、硅烷、三氟化硼、磷化氢、高纯氯,液化石油气、汽油及煤油等石油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
二、监督检查方式
(一)获证企业进行自查。
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2018年2月5日前报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1、自2018年2月至4月对本省(区、市)全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进行全面检查。
2、根据企业自查和生产许可档案检查情况,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检查,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三)总局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导。
根据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总局组织有关省局和技术机构专家,对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督导。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
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自纠报告应覆盖实施细则要求的各个方面。
(二)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检查内容。
1、检查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程序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规范性文件以及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相关文件要求。
2、检查获证企业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3、检查发证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检验能力。
(三)企业实地检查主要内容。
1、对以易燃易爆产品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检查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实施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2、对以罐体、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包装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验证并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四)总局督导主要内容。
1、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落实。
2、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抽查,检查完整性和符合性。
3、突出重点地区,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督查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立即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门人员对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材料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制定科学、明确、可行的企业实地检查方案并实施。已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工作。
(二)各获证企业要提高认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积极配合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三)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不配合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
(四)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技术力量的,可申请总局监督司统一协调安排。
(五)请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18年4月10日前上报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总局将根据上报情况和督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秦树桐,联系电话:010-82262225,传真:010-82260329,电子邮件:qinst@aqsiq.gov.cn。
附件:1. 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范围
2. 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实地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产品典型工艺质量控制点
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实地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5. 罐体、金属桶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6. 罐体、金属桶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获证企业必备的检测设备
7. 罐体、金属桶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产品标准和出厂检验项目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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