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童车、汽车轮胎、眼镜、纸制品、牙刷等5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发布。
一、童车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顺德等7个地市(区)2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童车产品。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危险夹缝,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具体情况见表一)
表一2016年广东省童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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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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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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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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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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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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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或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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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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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检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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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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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永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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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手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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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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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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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夹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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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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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抽查的20家生产企业(30批次)包括中型企业2家(4批次)、小型企业18家(26批次),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0.0%、90.0%。抽检发现的1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8%。
本次抽查依据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2—2014《国家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国家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国家安全第4部分: 特定元素的迁移》、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GB 14747 —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1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儿童三轮车产品的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燃烧性能、机械强度、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外露突出物、挤夹点、小零件、行驶稳定性、连接紧固件、防护罩帽、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把立管是可调节的结构)、把立管强度、把横管、把横管两端、把立管夹紧装置、鞍管插入深度(鞍管是可调节的机构)、鞍座调节夹紧装置、冲击强度、靠背结构牢固性、辅助推杆强度、脚蹬离地高度、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儿童推车产品的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金属表面、燃烧性能、外露的开口管子、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机械部件的连接、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座兜的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推车的适用年龄、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稳定性、手把强度c、制动装置、折叠锁定装置、可拆卸卧兜或座兜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束缚系统的强度、安全带扣的强度、车轮的强度、动态耐久性试验d、撞击强度、静态强度、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等2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其他类童车产品的正常使用(材料、小零件、小球、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功能性锐利边缘、金属玩具边缘、模塑玩具边缘、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功能性锐利尖端、突出物、折叠机构、带有折叠机构的其他玩具、铰链线间隙、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弹簧、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玩具的侧倾稳定性、不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玩具的侧倾稳定性、前后稳定性、骑乘玩具及座位的超载要求、制动装置、电动童车的速度要求、声响要求)、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边缘、尖端、小球、毛球、弹珠、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突出物、金属丝和杆件、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有轮乘骑玩具的动态强度)、易燃性能一般要求、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年龄范围、安全警示、使用说明和标识、增塑剂等4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二、汽车轮胎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惠州、江门、肇庆、清远、茂名等7个地市(区)10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汽车轮胎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本次被抽查的10家生产企业(25批次)包括中型企业3家(8批次)、小型企业7家(17批次),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0%、70%。
本次抽查依据GB 9743—2015《轿车轮胎》、GB 9744—2015《载重汽车轮胎》、GB 7037—2007《载重汽车翻新轮胎》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轿车轮胎产品的外缘尺寸、强度性能、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耐久性能、高速性能、低气压性能、胎面磨耗标志、外观质量、标志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载重汽车轮胎和载重汽车翻新轮胎产品的外缘尺寸、强度性能、耐久性能、高速性能、胎面磨耗标志、外观质量、标志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三、眼镜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韶关、东莞等5个地市(区)4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眼镜产品。经检验,发现7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4%,剔除1批次仅标志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0%。本次抽查检验发现的8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可见光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抗拉性能、镜架尺寸、抗汗腐蚀、交通讯号透射比、标志等7个项目。(具体情况见表二)
表二2016年广东省眼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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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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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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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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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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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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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或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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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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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检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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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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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丰达眼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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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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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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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138,型号: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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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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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架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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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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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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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品风采眼镜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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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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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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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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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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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汗腐蚀
2.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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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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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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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品眼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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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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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E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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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射比类别:3类,型号:FV'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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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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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讯号透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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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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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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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天翔光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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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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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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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眼镜镜片,型号:折射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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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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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光谱区透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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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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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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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美光眼镜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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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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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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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140,型号:KL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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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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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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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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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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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泉丰眼镜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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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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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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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射比类别:2类,型号:OZ-S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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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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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光透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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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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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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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忠望眼镜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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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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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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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140,型号:A&E55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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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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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架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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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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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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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品风采眼镜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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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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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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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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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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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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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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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抽查的40家生产企业(7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13家(23批次)、中型企业1家(2批次)、小型企业26家(45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2.5%、2.5%、65.0%。抽检发现的7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涉及大、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3.0%,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1%。
本次抽查依据GB/T 1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0810.2—2006《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QB 2506—2001《光学树脂眼镜片》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眼镜架产品的镜架外观质量、镜架尺寸、高温尺寸稳定性、镀层结合力、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耐疲劳、抗拉性能、抗汗腐蚀、阻燃性、标志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太阳镜产品的镜片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球镜顶焦度(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棱镜度、装配质量、抗汗腐蚀、可见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标志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眼镜镜片产品的球镜顶焦度、柱镜顶焦度、光学中心和棱镜度、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镜片尺寸、厚度、耐磨性、折射率、色散系数、黄色指数、可见光谱区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光透射比(驾驶用镜)、光谱透射比、交通信号灯识别Q因子、抗冲击性能、阻燃性、标志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四、纸制品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揭阳、云浮、顺德等17个地市(区)120家企业生产的160批次纸制品产品。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渗透性能,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6%。(具体情况见表三)
表三2016年广东省纸制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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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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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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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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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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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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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或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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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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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检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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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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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佳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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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康舒适干爽成人纸尿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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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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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码 适用臀围55-105cm 10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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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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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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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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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抽查的120家生产企业(16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8家(10批次)、中型企业11家(13批次),小型企业101家(137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7%、9.2%、84.2%。抽检发现的1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7%。
本次抽查依据GB/T 20808—2011《纸巾纸》、GB 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 8939—2008《卫生巾(含卫生护垫)》、GB/T 28004—2011《纸尿裤(片、垫)》、GB/T 27728—2011《湿巾》、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吸水倍率、渗入量、pH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纸巾纸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亮度(白度)、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横向抗张指数、灰分、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纵横向平均)、纵向湿抗张强度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尘埃度、横向吸液高度、抗张指数、柔软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湿巾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含液量、横向抗张强度、pH、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包装密封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婴儿纸尿裤(片、垫)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渗透性能、pH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成人纸尿裤(片、垫)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渗透性能、pH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医护用纸卫生床垫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渗透性能、pH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五、牙刷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汕头、中山等4个地市(区)19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牙刷产品。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毛束强度分类,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7%。(具体情况见表四)
表四2016年广东省牙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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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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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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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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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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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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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或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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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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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检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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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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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雷沃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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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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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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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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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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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束强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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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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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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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雷沃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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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专属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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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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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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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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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束强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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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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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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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百美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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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效健齿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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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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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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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束强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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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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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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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美日洁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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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效洁净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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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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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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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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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束强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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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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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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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美日洁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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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齿超洁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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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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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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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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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束强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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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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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抽查的19家生产企业(30批次)包括中型企业3家(5批次)、小型企业16家(25批次),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5.8%、84.2%。抽检发现的3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均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0%。
本次抽查依据GB 19342—2013《牙刷》、GB 30002—2013《儿童牙刷》、GB 30003—2013《磨尖丝牙刷》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牙刷产品的卫生要求、安全要求、毛束强度分类、磨尖丝、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单丝弯曲恢复率、磨毛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况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广东省童车等5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