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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分析(2017-2-24)

    编辑日期:2017-02-24 16:31:02 来源: 质检总局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电动自行车每年的产销量在3000万辆以上,市场保有量超过两亿辆,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可靠性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车速、车身强度、电气安全等引发的质量事故频发,在中消协的统计中,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质量的投诉数量和比例仍然居高不下。

        2016年,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下面针对此次抽查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检验依据和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制动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地面距离项目。

     

    问题分析

        本次抽查产品总体质量水平与2015年持平,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等项目不合格率仍然偏高,最高车速超标及车架强度不合格等现象仍然存在。各项目主要质量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 最高车速。有4批次样车最高车速超过标准20km/h的规定,单项符合率为95.0%。超标的最高车速达到了28km/h。车速过快,将影响操作稳定性,容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人身伤害;其次影响骑行者判断力和反应时间,埋下交通事故的隐患。

        2. 制动性能。本次抽查该项目全部合格,制动距离均在4m以内,单项符合率为100%。随着制动技术的进步,如采用碟刹、前后涨闸、电子刹车等,制动性能得到很大的提升。

        3.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有两批次样车该项不合格,单项符合率为97.5%。车架强度的不合格,对安全的隐患较大,一旦在行驶过程中车架断裂,将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主要有车架结构设计不合理、焊接缺陷及管壁薄材质差等。

        4. 限速装置。有3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单项符合率为96.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附件“电动自行车补充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器系统线路,不得装有能提高整车速度的装置(控制器和电机内部除外)。本次抽查发现的限速装置解除后,车速提升比例在56%~112%之间。另外,据调查发现,部分企业采用电子程序限速的方式,即通过控制器内部设定程序限制车速,利用电子信号手段解除限速。企业不应片面迎合消费需求,而忽视交通安全。

        5. 整车质量(重量)GB 17761-1999标准中该项目不是否决项,有57批次样车超过标准40kg的规定,单项符合率仅为28.8%。抽查样品平均重量为46.6kg,最大重量76.9kg,最小重量17.6kg。主要是电动自行车配置的提升,车架强度的增加,电池容量的加大等原因,客观上增加了整车重量。整车重量过重对制动性能的要求将更高,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身过重有可能加重对交通参与者的伤害程度。

        6. 把立管静负荷。有52批次该项目不合格,单项符合率为35%。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为把立管的材质差,管壁薄,加力后把立管严重变形;另外,部分车型的把立管较长,承受的弯矩增大,但强度未进行加强。该项目不合格,在骑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把立管变形甚至断裂,骑行者重心前倾,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

        7. 脚蹬间隙。有13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单项符合率为83.1%。脚蹬间隙项目指车身倾斜25°,脚蹬上的任何零部件应不触及地面。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车辆在行驶转弯过程中,脚蹬触及地面,影响车体平衡造成骑行者摔倒。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主要为产品设计时,中轴位置选择、脚蹬曲柄选配不合理。

        8.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该项目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在规定力的作用下,鞍座不得发生转动,否则骑行者重心发生偏离,造成整车失控。不合格原因主要为:车架结构设计和紧固件选配不合理。

        9. 绝缘性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绝缘性能是考核电气安全的重要指标,不合格现象为绝缘电阻为0,未达到标准≥2MΩ的要求,原因为电气线路与车架铁件未做好绝缘防护。

        10. 制动断电功能。本次抽查有1批次样车该项目不合格,原因为控制器问题导致,虽然绝大多数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制动断电功能越来越重视,但仍然有部分企业未执行标准要求。

        11.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该项性能分为欠压保护功能与过流保护功能两项。欠压保护功能项目中有7批次不合格,单项符合率为91.2%;过流保护功能项目中有6批次不合格,单项符合率为92.5%。不合格表现形式主要是欠压、过流参数实测值不符合企业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企业未能按产品规格组织生产。

     

    监督管理措施建议

        1. 加快推进新国标出台,进一步规范技术条件,提高行业市场准入门槛。

        2. 鼓励行业加强技术改进,积极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与管理经验,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3. 加强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加大不合格企业名单发布的范围,使消费者能够更加容易获取,为消费者选择电动车提供参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4. 组织召开质量研讨会、技术讨论会等形式,营造一个合规的氛围,促进企业形成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

     

    不同规模企业质量提升建议

        通过本次抽查可以看出,大、中、小型企业的质量水平存在差异,其中,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较好,建议大、中型企业在做好质量把关的同时,继续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实现技术质量不断升级。小型企业的产品合格率为84.6%,低于87.5%的平均产品合格率。针对小型企业设备落后、质量意识薄弱、技术能力低的特点,建议监督部门加强监管,提升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建议行业协会加强培训与引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