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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堂|《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解读(三):标注部位的选择

    编辑日期:2016-12-06 16:18:57 来源: 广东省质量监督服装检验站(东莞)    

        在前两期推送中,我们对标准中的“纤维含量允差”及“纤维的规范名称”两部分进行了解读,这一期,我们要讲的内容是“标注部位的选择”。

        我们经常会听到客户抱怨说“这件服装按标准应该标注哪些部位的纤维成分呢?检测部位多了费用吃不消,检测部位少了又不符合标准要求,好心塞呀!”

        那么怎么才能做到“恰到好处”呢?

        首先,要了解自己的产品。大多数产品都有对应的产品标准,一般情况产品标准会对纤维含量的检测有相应的要求,如规定“按GB/T 29862规定执行”,但是也有部分产品标准有特殊规定,如:

        FZ/T 73001-2008《袜子》中规定:通常剪取脚面部位,对脚面部位由于编织结构复杂或提花花型不对称而难以取样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具体取样方案,但应标明。

        FZ/T 73019.1-2010《针织塑身内衣 弹力型》中规定:取样部位:上衣取前腰部位,裤子取腹部部位。

        FZ/T 73028-2009《针织人造革服装》中规定:纤维含量只考核里料,人造革面料只标注人造革的种类。

        FZ/T 73029-2009《针织裤》中规定:一般剪取裤筒部位。对裤筒部位由于编制结构复杂或提花花型的不对称难以取样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具体取样方案,但应标明。

        FZ/T 73030-2009《针织袜套》中规定:通常剪取袜套中间部位。结构复杂难以取样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具体取样方案,但应标明。

        FZ/T 73031-2009《压力袜》中规定:试验部位:剪取跟高以上部位。

        FZ/T 73034-2009《半精纺毛针织品》中规定:拆掉后不破坏产品整体结构的装饰性纤维,不参与含量的计算,但要注明“装饰除外”。

        FZ/T 81005-2006《绗缝制品》中规定:纤维含量测试面料、里料、填充物。

        但是,笔者认为有些产品标准中的特殊规定有待商榷,如FZ/T 73019.1-2010《针织塑身内衣 弹力型》取样部位:上衣取前腰部位,裤子取腹部部位。产品标准中要求的测试部位其实只占服装整体总面积很小部分,若按产品标准标注,则存在还有其他部位面积远超过“前腰部位”或“腹部部位”而未标注,不符合GB/T 29862-2013中6.8条款规定“...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建议除了标注标准要求的“前腰部位”或“腹部部位”外,若其他部位单个织物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部位最好也标注出来。FZ/T 73001-2008《袜子》标准中检测部位的要求不适用于船袜,而将要实施的新版FZ/T 73001-2016《袜子》标准,对于标注部位要求将更加灵活,也更具操作性。

        其次,要熟悉纤维标识标准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中的要求

        (1)部位是否符合合并或分开标注规则,可参照标准中6.6~6.12条款。如6.8条款中“...,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合计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面料(或里料)的拼接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相同时,面料(或里料)可合并标注。”该条款是指里料与面料即使成分相同也须分别标注,只有同种织物才可以面料里料合并标注。

        (2)部位是否符合不标注规则,参照标准中6.13~6.15条款。

        6.13条款中“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例如:花边、褶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 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连接线和局部填充物等,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除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露部件外,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位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该条款是指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露部件无论有多大面积,都可不标注,但是若标注了其中某些非外露部位时则必须标注正确。

        6.15条款中“结构复杂的产品,可仅标注主要部分或贴身部分的纤维含量,对于因不完整或不规则花型等造成的纤维含量变化较多的织物,可仅标注纤维名称。”该条款对于结构复杂的文胸产品,可建议仅标注杯里料和侧翼或侧翼里料两个部分,而对于不同色纱影响纤维含量时,可首先选择按照颜色分别标注纤维含量,当分颜色也无法标注时,可仅标注纤维名称。

        最后,标注部位的名称应该清晰、合理。标签上标注的部位要让人能看懂,推荐用具有明显特征的部位名称,如标注针织面料、机织面料、红色面料、罗纹面料、提花面料、网布面料、无纺布等,尽量避免用面料1、面料2、面料3、配料1、配料2…等模棱两可的部位名称,以免不同人对产品部位理解不同而产生投诉或不合格。

        总之,纤维含量标注部位的选择,要兼顾产品标准、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和产品自身特点,遵循简明、合理、有据可依原则,则对于产品标注部位的选择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