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订和修订了《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则》适用于额定功率为 2 W~60 W,额定电压为 220 V~、频率为 50 Hz 的不具有外加光学透镜、非调光调色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灯头规格型号应当符合GB 24908 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灯功率、初始光效、一般显色指数、色品容差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30255的现行有效版本,配光类型应当依据GB/T 31112的现行有效版本。各级能效要求见下表: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若未按要求张贴能源效率标识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包括不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的),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
DQT下属的国家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已通过“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2013版 ”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公告号:45-6439 ),即日起可以为广大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生产商提供能效标识检测业务。如需了解详情,可致电0769-23071111-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