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主动开展自我清查和全面清理工作,停止并取消相关资格的考试、鉴定、发证活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取消职业资格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估检查,确保国务院决定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在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时,要更加突出以用为本,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让实际工作对职业技能的需求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和选人用人的导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