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81号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外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附件:201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17日
公告81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