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5年认证认可各业务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认办〔2015〕25号)、省质监局印发《2015年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我局制定了《2015年东莞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质监局
2015年6月9日
2015年东莞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质监局印发《2015年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粤质监认函〔2015〕26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市资质认定工作和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敦促获证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提升我市资质认定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是我市所有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组织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就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履行统计义务的情况进行核查;二是迎接省局检查组对我局开展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督导;三是配合省质监局做好对我市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全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做好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和部分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工作;对我局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等。
我局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辖区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收集汇总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连同工作总结(含行政执法的情况)按时上报省局;配合省质监局做好市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和对我局相关工作的督查。
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迎接市局、省局的专项检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各相关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20日-6月15日)
1.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真实、诚信填写“2015年广东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1),自查表须经最高管理者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检验检测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启动整改工作程序,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要留有文字记录,以备检查。
3.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2015年广东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我局。省质监局直属技术机构的自查表直接报送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
4.涉及多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总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提交给当地市质监局,自查内容要覆盖全部场所。
(二)市局监督检查、省局现场监督检查及督查阶段(2015年7月1日-10月15日)
1.我局于2015年7月1日后开展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现场抽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重点抽取从事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日用消费品、建筑装修材料、环境等检验检测领域工作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中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符合项的,即责令检验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并验证其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以及在检查中发现机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我局完成检查工作后形成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连同“2015年广东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汇总表”、检验检测机构报送的“2015年广东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于2015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省质监局认证监管处。
3.省质监局将适时从各地市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抽调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及人员组成检查组。从全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飞行检查,重点抽取从事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日用消费品、建筑装修材料、环境等检验检测领域工作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4.根据国家认监委的统一安排,今年将对我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5年10月15日-10月25日)
省质监局汇总各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现场监督检查及督查的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并适时召开专项监督检查通报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是我局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我局顺利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我局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抽派熟悉业务的评审人员进行检查,既要确保检查工作如期完成,又要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严守规定。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依法履职。检查组对监督检查的日程、路线和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严格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市质监局计量科联系人:谢荣基、杨志坚,联系电话:0769-23109599,传真:0769-23109997,邮箱:dgjlk2011@163.com。
附件:2015年广东省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