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关于修正《有毒物资控制法》议案,其中议案1660又称《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其规定的释放新标准等同于加拿大主管当局标准,并且此规定还将适用于包括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以及在美销售、供应和制造的刨木板等合成木制品。新标准对国内制品与国外进口品同等适用。法案规定制造商生产的合成木制品截至2013年1月1日必须满足0.09ppm的要求。立法机构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和认证,以确保产品符合法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所有出口竹木草制品企业必须实行注册登记管理,获得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顺利报检出口,目前正常出口企业基本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要求中规定了关键原材料(如密度板、胶合板、白胶、油漆等)必须对其有毒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基本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要求,按规定E1密度板和胶合板甲醛释放量要求分别为不大于9mg/100mg和1.5mg/L;E2密度板和胶合板甲醛释放量要求分别为不大于30mg/100g和5mg/L。美国该法案对木制品甲醛释放量控制要求十分严格,是对木制品企业及其供应商的一次新挑战、新考验。
针对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木制品企业提出下面几点建议:
利用注册登记或复审换证的契机,加强企业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企业内部应通过网络等渠道及时收集国外相关法律法规新要求,同时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尤其让采购人员、检验人员更加明确上述关键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最新的控制要求;对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宣传最新要求,使其明确出口国家对原材料的要求,让其从源头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企业自身应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测试,验证是否满足最新要求,若产品中的原材料使用量大、频次高,应加强自送检次数,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使用到公司产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