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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东莞市第一批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2-05-10 10:36:31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规定,为健全完善我市标准体系,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征集2022年度东莞市第一批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为满足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二)依法不受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立项重点

      (一)属省市重点工作项目,符合地方标准立项要求的领域标准。

      (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领域标准。

      (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数字乡村、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领域标准。

      (四)数字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养老服务、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标准。

      (五)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咨询服务等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

      (六)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标准。

      三、立项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建议,对报送的项目要从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标准技术要求科学合理,且适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申报项目应事前经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同意。

      四、申报方式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有关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二)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原件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栋5楼508室;

      电子邮箱:dgbzhk@126.com;

      联系人:程泽伟0769-23109500、陈耀波0769-23109566。

      附件:东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