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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违规使用燃气最高罚10万(2017-8-8)

    编辑日期:2017-08-08 16:51:24 来源: 东莞时间网    

    东莞将深入推进打击“黑气”专项整治,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8月1日起,《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管理办法》,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燃气用户违规使用燃气,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近日,市城管局召开《管理办法》宣贯会,透露将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镇村联动督促村(社区)与出租屋房东签订责任书,配合打击“黑气”。

        餐饮业违规使用燃气将受重罚

        据了解,《管理办法》规定,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供气。原已建设仍在使用的气化站、瓶组站等临时供气装置应当逐步接入市政燃气管网供气。对于燃气企业和用户的相关违规行为,《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瓶装燃气企业超过瓶装燃气供应站等级规定的容积存放瓶装燃气;或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或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或者委托不具备资格的送气人员配送燃气,可能会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燃气用户使用管道燃气从事餐饮业的,一旦违规使用燃气,所面临的处罚会更重。《管理办法》明确,鼓励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燃气用户使用燃气从事餐饮业,如果未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但又不配合整改;或者出现擅自安装、改装燃气管道等情况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的处罚则是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将打击“黑气”防范于未“燃”

        据了解,市城管局日前就《管理办法》召开了宣讲会。副局长郭显领表示,《管理办法》是东莞市燃气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其颁布与实施有利于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与此同时,东莞将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东莞市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各城管分局将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打击“黑气”专项整治,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城管局还表示东莞要完善镇村联动机制,推动村(社区)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村(社区)与出租屋房东签订责任书,配合做好打击“黑气”专项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