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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检查人员职权之二

    编辑日期:2016-10-09 16:26:39 来源: 东莞市质监局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