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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权限与职责

    编辑日期:2016-09-05 17:06:44 来源: 东莞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实施。(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未设立县的地方,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三)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