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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销售者、出租者义务

    编辑日期:2016-06-13 17:16:36 来源: 东莞市质监局    

        禁止销售、出租有下列情形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一)未取得许可生产的;(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三)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