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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食品经营管理”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的通告

    编辑日期:2025-04-09 10:11:47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食品经营管理企业: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现就规范食品经营管理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企业,即“餐饮服务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管理企业、食品销售连锁管理企业”须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新规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已领取“食品经营管理”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换发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收回(如电子证的无需收回)。同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新规完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