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要求,现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4日起,我局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下同)在企业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前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
二、已经颁发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三、我局将在有关网站设立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并加强信息化建设,方便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注册进入和公示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社会监督。有关功能模块上线运行日期另行公告。在有关功能模块上线运行之前,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请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监局递交《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纸质版及电子版,式样参见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地市局汇总后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我局将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
四、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特此通告。
附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式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